各系、基础部:
为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请及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资助标准
专项资助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为800元、二等为500元。符合条件的且被我院认定为特别困难的新疆籍学生可申请一等,认定为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新疆籍学生申请二等。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于4月13日至4月15内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上学年的成绩单(大一学生无成绩要求)。
(二)民主评议
4月16日至4月20日,辅导员检查学生的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信息,按学院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应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要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进行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并在评议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表、上学年成绩单和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汇总名单表(附件2)于4月21日前上报系部评审。
(三)系部评审
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如有异议应向民主评议小组了解详细情况,对不够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反馈给民主评议小组。经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确认的拟资助名单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中如师生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反应,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要及时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经核查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如反映情况不属实,要做好解释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于4月28日前将学生申请表、上学年成绩单和汇总名单表发送至邮箱674860144@qq.com,联系人:包成香。
(四)学院审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上报材料审核、汇总,提请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学院初审名单。
(五)公示
学生工作处将学院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市教委备案。
公示期间,师生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学生工作处反应(邮箱:2814622686@qq.com),学生工作处及时回应处理异议,经复核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公开调整决定。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评审。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对新疆籍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要全面了解、掌握,提醒学生按时申请,做好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一个也不落下。对评审工作中不客观公正,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
(二)按时报送,规范建档。疫情期间,学生申请表、成绩单线上提交即可,其相关评审流程均在线上进行,辅导员和各系对线上评审过程材料要及时拍照或截图留存,规范建档。学生申请表、成绩单、汇总名单表电子版均按时按要求提交,纸质版于开学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后再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汇总名单表
yl8cc永利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