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基础部:
为保障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我院《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19〕192 号)文件精神,现将特殊困难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4月15日前。
二、申请对象
1.新出现的因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新增的建卡、低保、特困、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
以上均需已申报本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认定。
三、评审流程
1.辅导员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经全面核实实属困难的学生,指导其填写《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收集整理好困难佐证材料,报系部审核。
2.各系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相关申报信息,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审核,将审核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提请院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或院务会审议。
4.学生工作处将学院审批结果反馈各系部,对确定的资助对象及时发放困难补助。
四、材料报送
各系部于4月24日前将《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汇总名单表》(附件2)和困难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2814622686@qq.com,纸质材料于开学后补报。联系人:包成香。
五、相关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及时摸排、掌握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要主动关心,对其申报材料要认真核实,报送材料要完整、充分、及时,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附件:
1.《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请审批表》
2.《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汇总名单表》
yl8cc永利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