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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06日 10:16      浏览次数:

      各系、基础部: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及精准资助工作,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工职院〔2019〕187 号)相关要求,每学年第二学期应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认定对象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新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调整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或父母新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特困、孤残,以及因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于4月8日前自愿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困难佐证材料。

      (二)民主评议

      4月9日至4月15日,辅导员检查学生的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信息,按学院困难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对上学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庭经济出现较大变化导致与原认定的困难类别条件明显不符的,应根据其家庭经济现状调整困难认定类别(包括调高或调低);对新增的申请对象,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条件,综合学生的申请材料、在校消费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主要因素认真评议,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与困难类别。评议结果在评议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写民主评议小组意见。

      4月16日前,辅导员将《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民主评议与系审核记录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汇总名单表》(附件3)及困难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系部审核。

      注:因疫情影响未开学前,均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于开学后补报。

      (三)各系部审核

      各系部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如有异议应向民主评议小组了解详细情况,对拟调整认定类别不够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反馈给民主评议小组。经系部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认定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中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系部反应,系部要及时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经核查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如反映情况不属实,要做好解释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于4月24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审核记录表、调整认定汇总名单表及困难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2814622686@qq.com,纸质材料于开学后补报。联系人:包成香。

      (四)学院审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材料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调整认定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师生对调整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学生工作处反应(邮箱:2814622686@qq.com),学生工作处及时回应处理有关调整认定结果的异议,经复核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公开调整决定。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调整认定名单和申请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是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工作的需要,各系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根据困难认定条件,结合实际情况,严把认定关,做好精准资助基础工作。

      (二)严格评议,精准认定。对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全面了解、查实为不困难的或与原认定类别不相符的,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现状调整原认定的困难类别;对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辅导员对其申请表及提供的困难佐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要认真核查,确保信息真实、无误,严格认定标准,严守认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结果及时公示,学生异议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确保精准认定每一个困难学生,杜绝困难学生认定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按时报送,规范建档。疫情期间,认定所需的困难佐证材料由学生拍照线上提交即可,其相关审核流程均在线上进行,辅导员和各系对线上认定过程材料要及时拍照或截图留存,规范建档。学生申请表、评议记录表、汇总名单表电子版均按时按要求提交,纸质版于开学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后再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民主评议与系审核记录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汇总名单表》

      yl8cc永利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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