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19〕18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建工职院〔2021〕219号)要求,经学生申请、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已完成初审工作。现将2021年学费减免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61968121,联系人:甘老师
异议反馈提交邮箱:2814622686@qq.com
书面材料提交:学生活动中心121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公示名单表
学工部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