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评选表彰优秀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yl8cc永利院级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17〕130号)文件精神,现就学院2016-2017学年院级奖学金评选表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三)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评选条件及名额严格按照《yl8cc永利院级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17〕130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在全国及市级各种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各系布置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各系具体组织学生申请,开展评选工作。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4日至9月9日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院级奖学金申请信息。申请理由要突出学生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在校表现突出、全面发展。
(三)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提出候选名单,候选名单以适当方式在评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导出学生申请审批表并签字(辅导员手签),与汇总名单、民主评议记录表报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四)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对辅导员提出的候选名单逐一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及等级,做好评审记录,并在评选范围内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院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并提请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院务会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将评审结果呈报院务会审定,审定后学院行文表彰,并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17年9月19日前
报送内容:《2016-2017学年院级奖学金评选汇总名单》(附件1,电子版)、《2016-2017院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院级奖学金评审情况记录表》(附件4,纸质版)。
注:各系报送的纸质申请表与汇总名单顺序应一致,汇总名单按等级、专业、年级、班排序。
联系人: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婷,联系电话:61968116,E-mail:939643313@qq.com。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奖学金评选对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激励带头作用。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审。
各系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要认真审核,评选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宁缺勿滥。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学生异议要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6-2017学年院级奖学金评选汇总名单
附件2:2016-2017学年院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院级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4:院级奖学金评审情况记录表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