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yl8cc永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工职院〔2017〕140号)文件要求,现就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家庭及本人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其基本生活费低于重庆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 各系布置
根据学院安排与要求,各系具体布置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让学生明白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爱心助学金、专项助学金及学杂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凡未经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项目。
(二) 学生申请
1. 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信息。申请理由主要表述清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及现状,相关信息要与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信息一致,真实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上传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查、签章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的照片,如:孤儿证明、烈士或优抚证明、重大疾病确诊证明、低保证及近三个月领取记录、残疾证、下岗证(失业证)、建卡贫困户证明等,并向辅导员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 在系统中同时填写《学生在校消费测评问卷》(以下简称《消费测评问卷》,新生不需填写)。《消费测评问卷》应根据本人上学年在校消费情况据实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2。
3. 2015级、2016级申请时间为9月4日至9月9日,2017级申请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0日。
(三)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指标1、指标2)结果,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调查表》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重点关注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卡贫困户、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零就业家庭以及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学生。民主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认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导出学生申请表并签字(辅导员手签),与认定汇总名单、其他申请材料、评议记录报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四)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类别,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5)。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认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院审定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提请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认定结果。
三、材料报送
(一)各系报送内容
1.《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单》(附件3,电子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5,纸质版)
(二)辅导员报送内容
1.《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单》(附件3,电子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纸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1、指标2(纸质)
4. 学生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质)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纸质),按《申请表》、《调查表》和其他困难证明材料顺序订为一份。
辅导员所上报的材料由各系存档。
(二)各系报送时间
2015级、2016级于2017年9月19日前报送,2017级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
四、材料建档
(一)学院建档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汇总数据电子及纸质档案,存留各系审核情况记录表,做好认定工作开展记录。
(二)各系建档
各系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汇总数据电子及纸质档案,存留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量化指标1、量化指标2和学生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以学院认定名单序号编号(统一编印在每份申请材料首页的右上角),依序排放装档。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评定各类资助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宣讲到位,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核查,做好记录。各系对学生提交的测评问卷、《申请表》、《调查表》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要认真核查,凡签字处须本人手写。各系要做好评议认定记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严格程序,规范档案。严格遵守认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结果要及时公示,学生异议要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各系对认定材料要及时归档留存,统一管理。
(四)适时引导,落实到位。尊重申请认定的学生,关注切实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主动关爱,及时将其纳入认定范围,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困难认定工作。
(五)做好回访,加强管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后,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回访工作,各系要不定期随机回访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状况。回访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单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情况记录表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手册-学生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手册-教师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