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4月我校有受助学生因退学、休学和受处分停发了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将所停发的国家助学金通过递补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学生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家助学金递补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4月1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反映。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196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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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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