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22〕17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建工职院〔2023〕226号)要求,经学生申请、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已完成初审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61968116,联系人:甘老师
异议反馈提交邮箱:2814622686@qq.com
书面材料提交:学生活动中心121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公示名单已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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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