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系评定和学工部审核,已评选出2018年新生圆梦助学金3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30日。如有议异,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反应。反应方式:提交至邮箱2814622686@qq.com或提交至学生工作部2-118办公室。
附:新生圆梦助学金评选条件
1.资助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职新生(享受国家学费减免的学生除外)。
2.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无经济来源或极少经济来源的孤儿(事实孤儿)、烈士子女和优抚对象子女;
b.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
c.父母双方(单亲家庭为抚养方)重度残疾(1-2级)或学生本人重中度残疾(1-4级);
d.父母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国家认可)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e.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学生工作部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