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重庆市资助文件精神及学校《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22〕177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1.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新增的未享受到国家助学金(自愿放弃的学生除外)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二等助学金标准。
2.家庭突遭变故学生
家庭成员近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后至今)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补助标准为分为三档,一档为500元/人/月、二档为350元/人/月、三档为200元/人/月,具体条件与标准如下:
1.一档补助。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大额医疗费用,入不敷出,已负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涝等)或重大突发事件,致使父母伤残、死亡,失去经济来源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二档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需自行承担大额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突遭较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涝等)或较大突发事件,致使家庭成员伤亡或造成财产较大损失,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3.三档补助。因多种因素及突发事件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出现一定的困难,需要学校适当资助的。
二、补助时间
本次所评补助其资助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2月28日至3月3日期间登录学工系统在补偿补助模块中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二)辅导员审核上报
辅导员汇总、统计申请学生信息,多方式了解、核实学生家庭变故及实际困难情况,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二级学院评审。
(三)二级学院评审上报
各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申请学生信息汇总,组织召开评审会集中审议。对申请学生中已享受过其他资助的学生,要综合考虑已受助情况,确定是否再行资助及资助档次,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审批表、相关佐证材料和汇总名单表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评审
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复审,并提请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集中审议,提出困难补助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呈报院务会审定。
(五)学校下发困难补助评审结果通知,公布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4年3月11日前
(二)报送内容:《2024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2024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汇总名单表》(见附件,电子版与纸质版)。
注: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表与汇总名单表顺序应一致,汇总名单表按等级、专业、班级排序。
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61968121。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校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务必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二)多方了解,核实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重点关注家庭突遭变故学生的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要通过与学生面谈、与家长电话交流、向相关部门核实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及时申报。
(三)严格评审,压实责任。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对评审工作中不客观公正、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证,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单位对评审工作过程材料要按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归档留存。
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汇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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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