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渝教助监函〔2023〕33号)要求,我校拟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获得过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具体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含必修课和限选课)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三分之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筑梦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名额分配
我校共15个名额,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人数分配名额,智能建造学院3名、建设管理学院3名、经济管理与公共事务学院1名、智慧城市设计学院2名、交通与市政yl8cc永利3名、智能制造与信息yl8cc永利3名。
五、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3年10月28日前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及时交辅导员处。
(二)辅导员审核申报
辅导员检查学生的申请表,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报二级学院评审,同时上报学生所在班级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汇总表(含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及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三)各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学生情况集中审议。审议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复核、汇总,报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五)学校评审
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集中审议,确定资助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按时按要求上报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市级审核
市级对学校报送的资助名单审核、汇总,并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学生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学习成绩、综测成绩汇总表(纸质版)。
2.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前。
2.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所要求上报的材料经评审后不退回,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复印留档。
联系人:王增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4860144@qq.com。
七、奖励发放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官网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拔付至学校。学校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筑梦奖学金通过重庆市统发系统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八、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筑梦奖学金政策宣讲与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审,择优并等额推荐获奖学生,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产生的后果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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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