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与生活,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我校《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实施办法》(建工职院〔2022〕176号),现将2023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申报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报考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享受国家学费减免的除外)。
二、资助标准
全额资助大一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孤儿、特困供养学生、重度残疾学生(1-4 级)、父母双方重度残疾(1-4 级)。
2.父母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医治中或近期去世,已自行承担高额治疗费用,欠大额外债,无力支付学费。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件,造成父母重度伤残(1-4级)、死亡(失踪),基本失去经济来源或财产重大损失,无力支付学费。
4.其他情况导致困难程度相同,无力支付学费。
四、申报评审
(一)工作布置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与要求,具体负责宣讲好新生圆梦助学计划资助,及时排查是否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指导学生按时申请,积极申报。
(二) 学生申请
学生于9月9日至9月12日期间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简称学工系统),点击“助学金”模块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和困难佐证材料。
(三)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对学生申请信息多方式核实,并与家长或监护人及时沟通,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现状,在学工系统中录入核实后的困难情况,打印申请表,并附困难佐证材料一并上报二级学院评审。
(四)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汇总申报材料,进一步了解核实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严格按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并在学工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评审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提请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集中审议,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呈报院务会审定并下发评审结果,公布受助对象及金额。
(六)受助金发放
财务处根据新生圆梦助学计划评审结果办理学费、住宿费结算手续,及时将生活补助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五、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2023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申请表》及困难佐证材料(纸质版)、《2023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初审记录表》(附件1,纸质版)、《2023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报送时间:2023年9月18日前
六、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请,确保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获得新生圆梦助学计划资助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或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附件1: 附件1-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初审记录表.docx
附件2: 附件2-2023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申报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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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