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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7年学费资助申办的通知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5:51      浏览次数:

      重庆籍建档立卡学生: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文件精神和市教委资助工作要求, 现就我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7年学费资助申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享受学费资助的对象为我院在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高职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包括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

      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我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正常学业年限,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3年。

      二、资助标准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申请办理

      1.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8年1月8日前规范填写《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附件2)交于辅导员,辅导员按要求上报各系,由各系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财务处审核盖章。

      2. 学生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学校签章的《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和《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提交至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区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市扶贫办、市财务局审定。审定通过后,由规定的银行直接将学费资助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注:申请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邮寄提交到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准备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材料,按时提交至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资助,因学生自身原因,错过时间不能办理的自行负责。

      附件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月5日

      上一条:致全体受助学生的一封信 下一条: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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