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号)、《关于下达2017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控制数和资金清算预算的通知》(渝教财〔2017〕12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yl8cc永利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修订)》(建工职院〔2017〕135号)要求,现就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yl8cc永利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修订)》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财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学生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外省学生可参照执行)。
二、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见附件1。其中,国家奖学金各系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1-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额推荐。
三、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奖学金申请”、“助学金申请”模块下查看自己是否可申请,可申请同学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3日期间及时填写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要能够全面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能全面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导致困难原因、经济现状)和学生优异表现,分两段描述;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要能够如实反映家庭困难情况及在校表现(申请理由为200-400字)。
四、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 所有申请学生的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两份)、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份)、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内)(纸质版和电子版);
2.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3.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议评审记录表(附件5,纸质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 所有申请学生的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学生获奖证书等材料由各系审核,不报送;
2.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3.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议评审记录表(附件5,纸质版)。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 所有申请学生的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
2.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3. 国家助学金评议评审记录表(附件6,纸质版)。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 报送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电子文件请发送至674860144@qq.com;
2. 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所要求上报的材料经评审后不退回,各系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 为方便查阅,各类申请审批表次序要与各类汇总表名单对应一致,各系汇总表统一按等级、系、专业、年级、班级进行排序。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评审工作小组
各系要根据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成立国家奖助学金系评审工作小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坚持原则,严格评审纪律。
各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勤奋努力的学生。
各系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并要向学生开通投诉渠道。对学生异议和投诉,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回复。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细致,规范填写评审材料
各系要统一使用规定的表格,严格按照《<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规范填写。
(四)及时报送
各系必须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和延误材料报送时间造成学生利益受损各系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6:国家助学金评议评审记录表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