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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2019学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28日 15:20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自立意识,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重庆建筑工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建工职院〔2017〕1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各党总支和院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应本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目的,以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强化实践育人为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二、岗位设置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为长期性工作岗位,一学年申报一次;临时岗位为辅助完成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设置的岗位,在用工前一周申报。

      三、岗位设置流程

      (一)用工单位申报

      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在6月1日至11日期间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填写岗位申报信息并提交。请注明老生需求人数和新生需求人数。

      (二)学院审批

      学生工作部对用工单位申报信息初审后提请学院审定,确立我院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并及时发布。

      四、相关要求

      (一)用工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计算出月平均工作量,按一个学生月平均20小时工作时间计算需求人数,设置岗位数。

      (二)用工单位务必于2018年6月11日16:00前在“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填写固定岗位申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用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每月20日前须在系统中填报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当月勤工助学报酬,经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日前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该单位勤工助学报酬,相应报酬由该单位自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61968121,勤工助学群QQ:471777718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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