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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国家助学金”补评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10:56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我院2018-2019学年李靖、李钱炜等5名受助学生因退学、休学和违纪受到处分停发了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共计0.68万元。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渝教财〔2008〕139号),现将余留的0.68万元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请各系部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17〕135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补评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参与补评。

      各系部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材料上报时间:2019年10月9日前。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停发名单

      附件2:2019年国家助学金补评名额分配

      附件3:2019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补评)

      yl8cc永利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和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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