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发挥良好带头作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学院《院级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19〕186 号),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院级奖学金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含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三)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评选条件及名额严格按照我院院级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全国及市级各种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3000元/生/学年;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2000元/生/学年;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6%,奖励金额1500元/生/学年;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参评范围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1000元/生/学年。
四、评选程序
(一)各系工作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各系具体组织学生申请,开展初评工作。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14日至9月16日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简称学工系统)填写2019-2020学年院级奖学金申请信息。申请理由要突出学生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在校表现突出、全面发展。
(三)民主评议
辅导员按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提出候选名单,候选名单以适当方式在评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在学工系统中录入评议结果,并将《院级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1,纸质版)报系部审核存档。
(四)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系部对辅导员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录入学工系统,并填写《院级奖学金各系初审情况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审议结果在评选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情况记录表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院审核
学生工作处复审,并提请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录入学工系统,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院务会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评审结果呈报院务会审定,审定后学院行文表彰,并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院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评审完成后辅导员从学工系统中打印并签字,系部审核盖章)、《院级奖学金各系初审情况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
报送时间:2020年9月24日11点前
联系人:李婷,联系电话:61968121,E-mail:939643313@qq.com。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同学们按规定时间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以免错过申请。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审。各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认真审查,评选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宁缺勿滥。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学生异议要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院级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2.院级奖学金各系初审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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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