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中的积极作用,保障我校对口帮扶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成长成才,现根据学校《关于印发2023年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工作计划》(建工职院〔2023〕52号),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帮扶时间
2023年秋季学期起至学校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工作结束时止。
二、帮扶对象
实际居住在学校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地所在乡(镇、街道)的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帮扶方式
对口帮扶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另外再按月给予临时困难补助200元(以实际驻村帮扶时间为准,寒暑假不包括)。休学期间不享受。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学校对口帮扶期内及时做好对口帮扶地在校就读学生的摸排统计,做好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安排,并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通过困难认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及时资助,确保帮扶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关爱宣传。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掌握对口帮扶地的在校就读学生情况,对其困难学生主动关心,将学校的关爱帮扶传达到位,厚植爱党爱国爱校情怀,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尽己所能投身家乡建设,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作出贡献。
五、其他事宜
本办法至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yl8cc永利对口帮扶忠县磨子乡、忠州街道及石宝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建工职院〔2021〕208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