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议,初步认定以下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姚茂莉,电话:023-81968153
反映方式:提交至邮箱451723734@qq.com或提交至勤业楼B514办公室
附件1: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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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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