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提升我市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
来源/编辑: 科发处审稿人1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1:2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提升我市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

渝府办发〔202113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力支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推动高校科技创新“转学风、提质量”为主线,以深化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持续优化高校科技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聚集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发展,全面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

(二)总体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群体100个左右,新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3—5个,产出一批原创性、标志性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金额超过10亿元,形成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引领学科建设、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体系,力争我市高校学科建设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基地布局逐步优化,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更加紧密,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更趋完善,科技创新生态更具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支撑创新的学科体系。

1.提升学科建设质量。持续支持重庆大学、西南大学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以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学、教育学等国家一流学科为核心,构建学科群,打造顶尖学科。推进市级一流学科建设,对市属高校A类学科给予相应建设经费支持,重点支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重庆师范大学数学、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四川美术学院美术学、陆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等优势学科建设,建设学科“高峰”。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十四五”期间立项建设265个市级重点学科,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建设学科“高原”。(牵头单位:市教委)

2.优化学科布局。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支持高校持续加强已有基础类博士一级学科的建设;支持高校将基础类硕士一级学科提升为博士一级学科;大力培育一批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类硕士一级学科,支撑应用学科高质量发展。加强急需学科建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新环保、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支持高校自主布局相关学科或学科方向。(牵头单位:市教委)

3.加强交叉学科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构建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传统优势学科智能化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设立市级交叉重点学科,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大力推进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融合,促成多学科协同攻克复杂的综合性问题。推动成渝地区“11+11”高校聚焦60余个优势特色学科开展学科共建,提升区域学科建设水平,推动高校基础研究水平全面提升、重点领域实现引领突破。(牵头单位:市教委)

(二)加强创新基地建设。

1.加强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根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的国际趋势和我市高校基础,围绕关乎国家竞争力、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和国家改革发展的重大创新领域,选准主攻方向,集中优势资源,积极培育、参与、承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强化高校与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联动发展,共建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打造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策源地”。积极对接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顶尖学科计划”,建设一批数学、物理、生物等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2.实施高校实验室体系建设行动。加强高校实验室体系总体设计和统筹布局,积极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特色优势明显、梯次衔接互补的实验室体系;根据实验室绩效考核情况,对实验室建设进行动态调整和滚动支持,强化原始创新能力与技术创新源头供给。(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实施高水平创新平台培育计划。聚焦“四个面向”,整合优化高校现有创新平台,新建一批市级创新平台。每3年从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中遴选15—20个具有潜力的创新平台,作为国家级创新平台进行培育;对提升为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按政策给予相应支持。争取我市高校在承担大科学装置建设任务,以及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建设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新型高校高端智库,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

4.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立足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整合优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创谷、文化产业园等创业孵化机构,打造一批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利用好中国科协“科创中国”等平台,引导高校设立产业研究院、成果转化机构,建设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协、市文化旅游委)

(三)构建高效科研项目体系。

1.深化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改革。完善基础研究重大科研任务选题机制,建立全时段征集重大需求方向建议机制。支持高校自主布局基础研究项目,扩大高校学科布局和科研选题自主权,探索“长周期”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评价模式。探索实施“揭榜挂帅”的科研项目竞争性立项机制,支持高校加强疫病防控、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优化完善非共识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探索实施非常规评审和决策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

2.完善高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体系。支持高校与市自然科学基金共同设立联合基金项目,围绕国家需求,瞄准学术前沿,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鼓励高校新入职科研人员申报青年项目,提升独立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已取得一定科研成绩、具有发展潜力的科研人才,积极参与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不断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构建高校未来科技中坚力量。加大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支持力度,支持高校以学科专业发展为牵引,设立校级科研项目,鼓励科研人员自由探索和创新。(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社科联)

3.实施高校创新研究群体(团队)建设计划。对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建设,以高校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持续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群体,每年从市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中遴选20个创新研究群体(团队)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培育3—5个国家级创新研究群体(团队)。(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四)引育优秀创新人才。

1.打造高度活跃的人才聚集区。强化川渝人才协同,推动两地人才评价结果互认、人才服务资源共享。加强与发达地区人才交流合作,构建特色化、多层次“人才+项目”合作格局。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选送更多优秀人才出国留学、访学和进修;办好“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等活动,吸引更多国际组织和学术论坛落地重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科协)

2.服务高层次人才发展。依托重庆英才计划、“塔尖”“塔基”等人才政策,以及“百万英才兴重庆”等引才活动,引进培育一批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强化人才个性化政策支持,对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人(团队)一策”。加快实施“院士带培计划”“博士后倍增计划”“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等项目。加强高校科协、社科联组织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助科技工作者作贡献,确保高层次人才留得下、用得好。(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科协)

3.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充分发挥学科专业建设、招生计划分配、财政经费拨款的导向与调控作用,引导高校重点围绕“芯屏器核网”“云联数算用”等急需产业需求,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专业与产业对接发展的机制,积极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五)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1.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五唯”,改变科研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结果功利化等倾向,探索建立涵盖创新质量和水平、贡献和影响、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科研诚信等内容的多学科、多领域、多层次、长周期的分类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推动科研回归初心、创新回归本质。(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2.改革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机制。完善科研项目保障性支持与竞争性支持协调发展的机制。深入推进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结题备案制等改革试点,精简项目管理流程,下放项目管理权限。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可列支由高校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推动高校探索将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优化学术氛围。推动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弘扬科学精神,强化诚信自律、坚守学术道德,积极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诚信求真的创新氛围。加强伦理规范与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制度,建立科研人员个人信用制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科协)

4.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高校营造自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高校院所负责人及科技管理人员在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依法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科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与高校对接,加快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以及任务分工,扎实抓好相关工作。高校要将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内容,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建立规范的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二)强化资金支持。引导高校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社会研发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稳步增加市级和校级投入,确保高等教育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科技创新的比例不低于30%,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的比例不得低于30%,普通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的8%—12%用于科技研发。

(三)强化考核激励。建立健全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责任考核体系,以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把科技投入增幅、科研成果质量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纳入绩效拨款、博士生招生数量、科研要素布局等考核指标,分类建立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型高校的科技创新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1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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