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8cc永利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编辑: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08: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校科研平台开放共享与协同创新,提升研发水平和增强服务能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科研平台建设的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是经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机构、科研基地或科研中心(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应用技术推广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及理论政策研究中心等)。

第三条科研平台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地方或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目标,面向科技前沿和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为相关技术领域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

第四条科研平台类别认定以正式批文或公告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A 类平台:政府立项建设科研平台

指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和行业科研管理部门)利用公共财政资金下达(或通过主持单位转拨)给学校的各级各类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部委级、省级、厅级四个层级。

(二)B 类平台:学校立项建设科研平台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A类平台按照上级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平台建设申报要求,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原则上在B类平台建设基础上择优推选申报A类平台,获批后按照上级部门相应管理制度立项建设并运行。

第六条B类平台根据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各二级学院在具备一定理论研究基础和创新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研究人员、设施设备和实施保障后申请,由科学技术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组织评审通过后建设。凡未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可的科研平台申报、立项,学校一律不予认定。

第七条B类平台申报应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学校专业、科研发展规划,已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有2-3个特色突出、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批方向相近的研究成果,有明确的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申报B类平台的,近三年内其研究团队应至少主持过2项省(部)

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2.有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校外人员占比不超过30%,人员年龄、学历、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坚持学术道德,崇尚学术诚信。科

研平台负责人原则上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崇高的学术道德、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管理工作。

3.有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硬件设备和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

4.已立项建设的A类平台,不得重复申报B类平台。

第八条科研平台要注重杰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青年队伍建设。鼓励科研平台实施多元化的人员选用模式,鼓励聘用专职科研人员和青年科研助理。

科研平台应充分开放运行,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定期面向校内外开展开放的学术活动。科研平台应向学生开放, 鼓励吸纳优秀学生进入平台开展科研活动。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平台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制定科研平台申报计划,组织科研平台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和验收;审核科研平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科研平台的年度考核;协调解决科研平台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地公布科研平台整体建设情况等。

第十条科研平台所属二级学院是科研平台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为科研平台建设发展提供相应条件保障,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平台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平台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问题;科研平台建设的学术诚信、经费管理和过程监督;配合学校开展申报、立项、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条科研平台负责人全面负责平台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建设周期内,组织制订平台建设计划、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完成平台建设任务,负责平台的科学研究、经费使用、人员选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平台负责人人选由各平台提出,聘任与调整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核。对连续三个月不在岗的科研平台负责人,平台所属二级学院应及时调整并书面报告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第十二条学校科学技术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是科研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平台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重要学术活动、重大研究开发项目、对外开放研究课题、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装置的购置

1.科研平台仪器、设备、装置的购置根据学校固定资产采购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2.倡导仪器、设备、装置共享,不搞重复建设。

3.科研平台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平台内的仪器、设备、装置,并正常进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高效运行,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建立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所有科研平台应提交年度建设工作报告,作为平台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平台建设进度、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及下一年工作计划等。

第十五条科研平台建设实行动态调整,滚动发展。平台资助期满后学校对科研平台的组织结构、建设业绩和后续发展规划等内容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结论将作为科研平台后续资助的依据,评估结果优秀者,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科研平台; 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的复评结果仍不合格的科研平台,将取消科研平台建设资格。

第十六条科研平台以研究团队为依托,在建设期内应完成一定工作量,并在任务书中明确。平台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注明科研平台的名称或学校名称(如“yl8cc永利xxx协同创新中心”或“XX基地”或“yl8cc永利”),方可作为平台建设的成果,否则不予认定。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申报获批的B类平台建设项目,由学校资助建设经费,自然科学类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人文社科类最高不超过5万元。申报获批的A类平台,按照批复单位的配套资助要求给予资助;如无平台建设经费的,参考B类平台建设经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科研平台的建设经费按年划拨,首次划拨比例不超过建设总经费的 50%。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立项部门的文件、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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